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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坛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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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警要强制淘汰未到报废期的黄标车,车主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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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沙月亮 发表于 2015-11-24 10:34
这是国家政策,不要把矛盾集中在执行者身上,你以为执法者没有人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的工作,如果 ...

现在是依法治国,不是拍脑瓜子的政策,你懂什么是黄绿标吗?淘汰车辆要有法律依据,不是红头文件或规定决定的,环保发标有何法律依据?新的大气法都通过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还执法者呢!请问你执的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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