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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80万!小姨子、司机……合伙骗贷,栽了
被告人张甲是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乙是张甲的小姨子,案发时吕丙是张甲的司机。2015年6月,被告单位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为了能拿到银行贷款,张甲与李乙签订标的额280万元的虚假建材购销协议,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吕丙签订标的额200万元的虚假煤炭买卖合同,均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月13日、16日,银行先后向张甲、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发放280万元、200万元贷款。案发前,被告人张甲偿还贷款本金3500元,被告单位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元。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张甲被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张甲、被告单位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莱州农商行永安支行达成还款协议,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并达成谅解。同月25日,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
法院判决:一、被告单位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甲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责令被告单位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退赔某银行损失人民币149.9万元。四、责令被告人张甲退赔某银行损失人民币27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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