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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把太阳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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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横穿马路”惹祸,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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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1-23 10: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10
如果是孩子的话,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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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1-23 10: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12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 ...

不是寸步不离,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车祸只是其中的一种,水火无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灾难,只能提高防范意识。等到制裁和责任赔偿都已经晚了,有钱人花钱消灾,穷人就家破人亡,另一方,即使得到了赔偿,因为没有安全意识,造成身体损害或者家人离去,都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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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1-23 10: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15
不是寸步不离,作为家长要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常识,车祸只是其中的一种,水火无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灾难 ...


教育孩子安全常识,不代表孩子能掌握得了这个常识。水火无情,教育的少吗?还是有很多惨剧。法律,如果不能制裁14岁以下,为了减少车祸,就要制裁驾驶员。这就应该是法律的目的。
天灾人们无法抵抗,难道人祸也要让孩子活该?如果将所有孩子置于危险的车轮下,就应该消灭车轮。车轮转动为了什么,不是为了孩子?你把因果关系弄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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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1-23 10: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12
14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必须寸步不离,是这个意思吗?
你别问为什么是14岁,因为不管什么法律,制裁不了14岁 ...

另外,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14岁以下孩子损害他人利益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赔偿的。
这个话题,不讨论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经历、阅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不同。说的再多,最后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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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1-23 10: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1044450758 发表于 2015-1-23 10:23
教育孩子安全常识,不代表孩子能掌握得了这个常识。水火无情,教育的少吗?还是有很多惨剧。法律,如果 ...

你这种观点,我实在不能苟同,因为制裁不了14岁以下的孩子,就要制裁正常驾驶的司机?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那么必须受到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司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但并不能说就是全责。
兄台,咱俩真沟通不到一起去,互相说不服的,有这时间俺还是去干点别的正经事吧。
反正俺是个文明驾驶的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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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1-23 10: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生命重于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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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1-23 10: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iky328 发表于 2015-1-23 10:24
另外,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14岁以下孩子损害他人利益的,家长作 ...

"法律只是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免予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
这和前面抱怨的“责任是行人的,但你得赔偿”一个道理。法律在这里欺负了驾驶员,在那里欺负了14岁以下的孩子。和稀泥了,上下一搅和,用不正确修正不正确,在这里总体还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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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1-23 10: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都有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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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1-23 10: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违法在先的,必须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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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1-26 10: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纪念逝去 发表于 2015-1-20 16:15
哈哈,也是,不过我可以摸着胸肌(其实脂肪比较多)告诉你,我真的是让行的,不过行人好难啊,当我轻按喇 ...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在国外,司机会示意行人先走。他们的车是直接停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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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1-26 11: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司机全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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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1-26 12: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告别树梢 发表于 2015-1-26 10:55
我没有在关心你胸肌还是脂肪多。。。因为司机少有礼让的,所以行人不知道很正常。又不是人人都会自以为是 ...

我前几天停车了,行人从我车前面走的时候,我后面的一把方向盘,实线变道,差点撞上从我车前过马路的行人,我都惊了。所以,礼让这个事情,我一个人做不好的,那些车上贴着的礼让行人,字应该朝着司机,不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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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1-26 14: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现在的人都觉得自己横穿马路开车的肯定不敢撞我,撞我是开车的事,法律要是改改 凡横穿马路被撞,撞死活该倒霉,我看现在有人还敢横穿马路?惯了些穷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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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2-1 23: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法律可以有这么几种选择:
1、不能躲避行人且无力赔偿行人不准开车
2、不懂交通法不能到有机动车的路上行走
3、根据违规程程度分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这3种哪种对提高交通安全更可行?

首先可以排除第2种,不具有可行性。

第3种,要鉴别责任,这个成本很高。
(1)按照教而后诛先礼后兵的原则,则这个成本高到不可攀。如果不教而诛又何谈责任?
(2)即便教而后诛的成本可攀,那么责任认定又要求一大批高素质的交警,这个数量级是多少?每一个有独立事故认定权的交警都必须能一碗水端平?你认为这个成本很低吗?现在的交警处理事故,产生的误差只是影响了保险公司短期的现金流向,保险公司因为承揽的客户多,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吃亏,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受益,因为样本足够大,可以认为从总体概率上,交警的认定责任误差对各个保险公司影响是持平的。
对于事故数量少的行人来说,怎么消除误差对他们的影响?而这个误差对行人的生活影响可以是致命的。
(3)如何排除人情关系对行人的影响?行人本就属于弱势,有钱人家也可以开个路虎上路。弱势的人社会关系网本就薄弱,法律开一个口子,将会加剧天平的倾斜,人情执法最终会导致对行人的利益进行残酷剥夺成为潜规则。
所以第3种的公平执法成本是高不可攀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那么公正的法律只剩下第1种选择了,除非法律想不公平,道路交通法在行人问题上,法律不会想不公平,因为任何人都会是行人,惩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目的,制定法律的人也希望他们是行人时法律能保护他们及家人的安全,所以他们会选择公平。
分析到这里,我发现这个分析是多余的,反正只要制定法律的人没糊涂,那么他们就会加强保护行人。争论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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