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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5-4-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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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々水 于 2015-4-8 11:05 编辑
你好。。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是一个非常难处理的环节工作。
一般破产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而且很多大企业想破产,还需要走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也很复杂。法院也很头大。。
员工的赔偿方面应该有的。若公司已经遣散了大家(员工) 那么应该拿出经济补偿金:且应在提前1个月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发每在本单位工作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未提前通知则应该多发1个月的工资让你去找工作的赔偿。。。
满1年=1个月 超过半年=1个月 ,未满半年=半个月。
公司的外债处理应先紧着员工的赔偿优先原则(但是。这个只在员工打官司并且胜诉的情况下优先),若员工不打官司处理,则以官司的先后为原则进行处理。。若员工、外债都与公司官司则先紧着员工。。
也不存在,100名员工,只有10名打官司其他90位员工看眼沾光的问题。。谁打官司谁拿钱。。
不打官司的干瞪眼。。。不存在不打官司的那部分人,也跟着一块分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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