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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公平公正 于 2018-9-28 12:23 编辑
"一心二意"的观点飘忽不定,我实在不好多做评论。但我需要强调的是我提出起诉离婚时我们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我只有两点要求:1.离婚2.争取不满两岁宝宝的抚养权。如果不是法院莫名其妙的不知在什么力量的影响下生生拖了三年之久,孩子奶奶根本没有机会抚养孩子三年,致使我们母子分离三年,这一切的目的是什么,大家也都不傻,确实可以咨询律师,对方这么做用意是什么。如果我真有本事,为何在手握大量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的情况下还被拖了三年。当然他们除了拖延,试图让孩子忘记我,自己的错误是怎么也抹不去的,照片,录音,视频,毓璜顶的病历,公安记录在那摆着呢。孩子会长大的,孩子的脸丢不起,那些东西我不愿公之于众。所以大家误解我,我无话可说。母亲总是要考虑孩子的。而对方此次更改抚养权竟能在离境期间无变更事由情况下几个月之内翻云覆雨,是谁下了什么样的功夫显而易见。姚萍法官殷连泽法官不要装聋作哑,卷宗里都有什么你们比谁都清楚,你们有没有枉法,站出来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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