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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姚某来到牟平打工,眼见女儿即将小升初,听闻牟平实验中学教学水平首屈一指,姚某便想让女儿到牟平实验中学读书。经过了解,就读实验中学需要提供学校周边小区的房产证及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为了让女儿顺利就读实验中学,姚某便萌生了办假房产证的念头。
2019年11月某天,姚某在牟平东华装饰材料市场的墙上看到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他心头一动,对了!可以办个假证嘛!姚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打了小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个男子,该男子了解姚某要办烟台市的房产证后,向姚某提出要办证费180元,并告知了姚某付款和取证的方式。该男子告知姚某自己会通过物流把证发给姚某,而姚某则通过物流人员再将办证费捎给该男子。于是姚某动了心,按照对方的指示,花了180块钱,办好了证件。此时的姚某摇身一变,成为了实验中学周边某小区的业主。2020年5月老15日上午,姚某与其妻子拿着假房产证来到牟平开发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接过证件后,民警一眼辨出这是一份伪造的房产证,遂将姚某传唤到讯问室进行讯问,姚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姚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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