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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浙江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机构未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这这这这这这这这。。。。。。。。。。。。。。。。。。。。烟台也有类似这种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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