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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事] 红旗路立交桥居民征迁方案出台了,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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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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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房屋主体均价为 12520元/㎡,最终补偿价格以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且仅有一套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房困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时,按最低面积补偿标准45㎡计算。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计算)×房屋主体评估单价+搬迁费+奖励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室内装修等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安置房屋楼层投资优惠单价。
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15㎡内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投资购买)的就近户型。但安置房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部分的,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投资优惠价、市场优惠价详见附件《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特殊情况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补偿。  六、其它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等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货币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三)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取得营业执照,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七、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费等
(一)搬迁费。每户1200元(每个房屋产权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20元/㎡。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按照45㎡计算临时安置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 24 个月。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费自签署《交房验收单》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付给一年的临时安置费,之后按年度支付。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奖励费。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以下奖励:
1、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2、签约期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超出签约期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八、安置房位置和安置房面积
安置房位于卧龙夏家A地块,胜利南路以东,荆山路以北,为毛坯房,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00元/m2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75m2、90m2、100m2、110m2、120m2 、133m2 、141m2(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安置房标准层平面图详见附件。
  九、产权调换方法与步骤
(一)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已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后,签署《交房验收单》,择机安排抽取选房顺序号后选定回迁安置房。
(二)每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一个选房顺序号(不含共有权证),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十、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交房前发生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搬迁费、奖励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款等费用。
(四)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待所选安置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一次性交清投资款。
(五)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80元∕㎡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
十一、征收组织形式
(一)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
(二)本次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世回尧街道办事处。
(三)现场签约地点设在红旗路与青年南路路口东南。办公现场设有安置房的标准层平面图,并向被征收人公示,办公电话:6015506、6015508。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现场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十二、征收程序
(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二)被征收人持房屋产权证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产权人是单位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十三、物业管理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四、法律救济
(一)在征收部门发布的签约期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报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二)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安置房产权证书办理
征收部门负责为符合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征收人投资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办证所需费用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附件:1、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2、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3、安置房标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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