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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你是个什么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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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烟台的随手拍,不是不接受手机拍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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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5-1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随手看烟台 发表于 2021-5-12 06:36
我感觉赚这种钱的人。估计钱都用来修车了!
谁平时还不违个章,都确保自己遵章守法?
我感觉就上榜奖励榜的 ...

不是烟台的吧?烟台能有人拿这么多奖励?也是牛人。按烟台的规则,似乎车辆行驶中的违章,不接收手机拍照的吧?天天开车在路上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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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5-12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一个月得多少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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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5-1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不对,我回岔了。我只知道如果行车过程中对违法的举报,应该是不接收手机拍摄的图片或片段。应该没有违停的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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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5-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一、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在通过姓名、身份证及手机号的实名验证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所有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影像资料不得在驾驶状态下手持设备拍摄。   二、举报视频或图片应当能够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过程等,并能够客观反映出周边环境。   三、上传图像必须为原始图像,不能发虚、模糊或产生倒影,例如车辆玻璃反光造成的影像等,同时不得修改、剪辑、放大或二次拍摄等。举报视频格式为MP4格式,时长在15秒到30秒之间且小于100M;上传图片格式为JPEG或JPG格式,不能少于3张且每张图片大小要小于5M,对连续性违法行为应当能够体现连贯的违法过程。   四、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日,条件允许的,应尽量实时进行上传举报。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及时查处。   五、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   (一)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逆向行驶;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3.机动车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   4.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5.遇车辆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   (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4.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   5.未取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8.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9.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为停止运行;   10.“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11.交通肇事逃逸;   六、举报内容查证处理   举报人输入相关身份信息后,可以查看举报内容的处理情况;当事人接受处理时,可以查看“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图片证据;对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的,直接进行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针对当天相同地点发生的相同违法行为已经有过举报记录的,或者举报人输入关键字信息填写不完整、必填项缺失的,举报视频或图片将不予录用,同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予以封号。   七、相关责任义务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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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5-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果然我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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